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在《科创指引》第一条增加“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二)修订《科创指引》发明专利指标的表述。将《科创指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将第二条第(5)项“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12月30日,证监会公告称,近年来,富途控股有限公司、UP Fintech Holding Limited未经证监会核准,面向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境证券业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2021年10月15日,证监会通过媒体发声表明监管态度,即此类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跨境证券业务不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对此类活动予以规范。2021年11月11日,证监会对富途控股、老虎证券高管进行了监管约谈,明确了证监会监管态度,要求其依法规范面向境内投资者的跨境证券业务。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证监会拟要求富途控股、老虎证券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一是依法取缔增量非法业务活动。禁止招揽境内投资者及发展境内新客户、开立新账户。二是妥善处理存量业务。为维护市场平稳,允许存量境内投资者继续通过原境外机构开展交易,但禁止境外机构接受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规定的增量资金转入此类投资者账户。证监会将责成相关派出机构对富途控股、老虎证券进行现场核查、督促整改,并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证监会明确禁止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12月30日,证监会就《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把跨市场操纵行为纳入操纵市场范畴,不再单独列举;明确禁止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拟补充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新增证券交易所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要求及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持仓、保证金等情况的要求。拟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新增“做市业务”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明确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专业交易者的标准由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交易者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东方园林(002310.SZ):因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1月2日, 东方园林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何巧女、唐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公告如下: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因内部管理及往来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形成何巧女、唐凯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度占用金额为12,505万元。截至2022年4月,扣除公司应付何巧女、唐凯股利6,840.02万元后剩余占用金额4,813.61万元EVO真人厅。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对于部分PPP项目,公司参与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委派董事,公司将对该类项目公司的出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依据不充分。
中国高科(600730.SH):因收入及成本分期不准确等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12月26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收入及成本分期不准确。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收入、成本分期存在问题,导致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确认相关负债。公司2018年完成对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相关股份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收购协议及后续2021年相关协议中约定公司进一步收购英腾教育49%、8%股份的事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进一步收购义务应确认为相关负债,但公司未予确认,导致2018年及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荣科科技(300290.SZ):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和重大诉讼,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2月30日,荣科科技公告,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总经理何任晖、时任董事崔万田、董事长郑健、董事会秘书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公司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582.97万元EVO真人厅,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到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2)辽1103民初353号》等司法文书,涉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诉公司承担2.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12月30日,哈投股份公告,2022年12月29日,子公司江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经审理,江海证券涉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空港股份(600463.SH):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29日,空港股份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卞云鹏、时任总经理王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宣顺华、时任财务负责人赵云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刘彦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12月29日,扬子新材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扬子新材立案。
12月27日,巴安水务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张春霖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控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对巴安水务总经理王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天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ST华英(002321.SZ):因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并处罚150万元
12月27日,ST华英公告,当日,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年公司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8亿元,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12月27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甄志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甄志锋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华强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登录与操作客户账户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甄志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银河(601881.SH):因关键岗位廉洁风险梳理不全面等,收警示函
12月29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洁风险梳理不全面,未及时识别评估公募基金代销业务廉洁风险,未按要求持续跟踪报告廉洁从业风险事件;二是在适当性管理和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存在员工执业不规范的情况。
经查,边书元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边书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月26日,山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山西交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三是募集资金未全部进入托管账户,部分资金投向借贷业务;四是向个别投资者退回基金出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2月2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在对南京国信金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南京国信金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获取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书面承诺,未制作风险揭示书;《入伙协议》未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事项,未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员工、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信息与实际不符,未建立风险控制、利益冲突防范等内部制度等多项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京国信金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EVO真人厅,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提交书面报告。
12月28日,厦门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厦门玖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厦门证监局调查,公司3只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触及预警线的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规定。4只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止损,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规定。
12月29日,吉林证监局官网披露了5行政监管措施。从吉林证监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此次披露的辖区内企业违规原因,多为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等问题。
具体来看,吉林文杰股权、吉林富吉股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相关材料。四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吉林赛伯乐绿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存在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三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长春高新赛伯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长春嘉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妥善履行划分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程序。三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