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11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溧阳市上黄润发花木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丁某在没有商品、劳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通用机打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数十家公司,发票金额累计达6257.97万元,自己获利20万元,获刑3年。园基业园林等多家园林工程企业购买了上述发票。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间,丁某在自己经营的润发花木合作社与浙江森禾园艺有限公司、浙江海都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吴韵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润发花木合作社的名义虚开通用机打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80余份出售给上述单位,发票金额合计62579746元,从中收取开票费20万元。具体事实如下表:
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大多与园林设计、绿化工程等有关。早在2012年,中国新闻网就曾在报道中指出园林绿化成为了虚开发票进而谋利的“重灾区”。对于苗木特别是古树名木,个体差异性非常大,物价部门难以统一定价,这就导致了定价的随意性和可操作空间增大,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2017年5月3日丁某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逮捕,羁押于溧阳市看守所。2018年2月27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丁某在上黄润发花木专业合作社没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以合作社的名义为他人开具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单位犯罪)。结合丁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归案后的表现等,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丁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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