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阳光海岸、森林公园和山海风情绿道绿化养护及保洁劳务分包项目1.招标内容:第一标段,阳光海岸景区至张家台飘桥南景区,以及碧海路两侧和行道树。包含阳光海岸范围内的王家皂广场、演艺广场、洋汇广场、海韵广场、岚桥会所周边、海螺广场、休闲广场,以及碧海路两侧(太公岛一路至张家台飘桥南)、富荣社区院内、蓝海商务中心院内、国税局山海天分局院内的园林绿化养护;太公岛湿地公园沙滩以西包括绿化养护、保洁和一处公厕管理;第二标段,碧海路两侧(张家台飘桥至肥家庄礁石公园段)、桃花岛游园、一号地块游园的园林绿化养护;李家台公园、肥家庄公园沙滩以西包括绿化养护、保洁和每个公园各一处公厕管理;第三标段,任家台S弯游园、任家台东南角公园、碧海路两侧(任家台S弯游园至森林公园南门)、森林公园园林绿化养护;山海天风情绿道包括绿化养护、保洁;任家台公园、吴家台公园包括绿化养护、保洁和每个公园各一处公厕管理。4.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111.10万元;第二标段,86.93万元;第三标段,156.97万元。5.质量标准:合格。太公岛湿地公园达到一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其他区域养护达到二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量管理标准。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领取时间:请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领取磋商文件。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